关于举办2013“中国梦•广西印象”-----广西首届微电影大赛的通知

各地市群众艺术馆:
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加快推进广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,用微电影的形式讴歌时代,展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同时鼓励广西微电影创作,发现一批有理想、有激情、有创造力的影视制作团队和人才,拟举行“中国梦·广西印象”——广西首届微电影大赛。

一、大赛主题

微电影大赛以“中国梦·广西印象”为主题

二、大赛宗旨

(一)为了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,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节庆活动,为广大观众提供电影艺术盛会。

(二)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、创建民族艺术建设平台、繁荣我区文化艺术事业。

(三)以微电影的方式来记录每个人眼中的世界、内心梦想以及心目中的广西,让更多的人来到这里,感受到每个人生活的幸福画面和来自内心的那一份情感。

三、大赛时间

作品征集时间:2013年6月 ——10月31日截止。

评选时间: 2013年11月 ——12月。

颁奖时间: 2013年12月底。

四、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

承办单位: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、广西美术馆、广西美术家协会设计委员会、南宁职业技术学院、南宁电视台、广西红水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、广西电视台《绿色广西》节目、广西善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
协办单位:南宁市群众艺术馆、柳州市群众艺术馆、桂林市群众艺术馆、梧州市群众艺术馆、北海市群众艺术馆、防城港市群众艺术馆、钦州市群众艺术馆、贵港市群众艺术馆、玉林市群众艺术馆、百色市群众艺术馆、贺州市群众艺术馆、河池市群众艺术馆、来宾市群众艺术馆、崇左市群众艺术馆

五、合作单位

官方网站:广西群众艺术馆官方网站或另设官网

官方微博:腾讯微博、新浪微博

宣传推广:广西电视台、南宁电视台、广西美术馆、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等。

六、参赛要求

报名者不限年龄,不限专业,凡对电影有梦想、有追求均可报名参加。参赛作品以“中国梦·广西印象”为主题,征集微电影,发掘身边精彩或感动的人和事,描述、概括、表现广西风土人情、人文底蕴、社会风貌及变化,讴歌广西的新时代精神。

微电影(时长按类别要求规定),要求画面清晰,分辨率不低于720*576,可设置中文字幕(鼓励中英文字幕并置),普通话、方言均可。

作品内容题材不限,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、无色情、暴力、血腥等不良内容,原创作品不论作者地域均可参赛。

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,参赛者应确定拥有作品的著作权。组委会不承担包括(不限于)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,如出现上述纠纷,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励的权利。

举凡参赛者必须遵循大赛《中国梦·广西印象大赛参赛规则》的规章制度,实名制报名参赛,配合大赛相应的活动环节。严禁剽窃、抄袭。关于剽窃、抄袭的具体界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相关规定。

本次大赛主办方对所有参赛作品有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权,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次大赛组委会。

八、作品类别

参赛作品将分别按:故事、动画、广告、纪录、音乐、其它共六个类别投稿并分类别评奖。参赛作品必须注明参加类别,并在递交作品时同时交付作品剧本或作品介绍。各类作品时长限制如下:

故事片时长:5分钟-20分钟;

动画片时长:30秒-10分钟;

广告片时长:10秒-5分钟;

音乐片时长:10分钟内;

记录片时长:5分钟-20分钟;

其它类时长:20分钟以内;

九、作品征集

(一)作品格式:递交成品格式为avi或mpg;

(二)填写参赛登记表(附后)

(三)作品视频文件、作品剧本或介绍一并以数据刻入光盘递交(登记姓名、电话)。

十、作品递交方式

区直报名及作品递交地点:广西群众艺术馆

全区各地报名及作品递交地点:各市级群众艺术馆

学院片区报名及作品递交地点:南宁职业技术学院

另可赠设多个报名点

各市群众艺术馆作为选送单位,汇总本地市的所有参赛作品,认真填写参赛表与参赛作品总表(附后),专人把作品送至广西群众艺术馆美术摄影部,作品需按规定的二种格式(avi或mpg)用数码拷贝方式递交。

十一、奖项设置

入围作品:按所有参赛作品的30%比例评选入围作品,从入围作品中评出金、银、铜奖及其它奖项。

单项奖

比赛设以下单项奖若干名:

最佳导演奖、最佳摄影奖、最佳编剧奖、网络人气奖、组织奖、优秀组织奖及入围奖等(酌情增设最佳剪辑奖等其它奖项)。

十二、评奖方式

(一)“广西首届微电影大赛活动主委会“负责统一制定大赛《评奖办法》

(二) 为了扩大受益面,大赛采取一次参赛、两次评审的方式进行。各赛区征集作品统一送至大赛组委会参加集中评选。获得奖项的作品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、奖杯、奖品或奖金。

(三)评奖比例:所有参赛作品的30%。

(四)本次微电影总决赛采用评委打分加票选相结合。报送的参赛作品经审定符合比赛要求后,将放在微电影大赛官网公示并设观众投票,最后由大赛组委会专家评出各奖项。

十三、 公示、举报

为使大赛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大赛实行公示和举报制度。

(一)公示的范围、时间。大赛所有获奖的作品将进行公示,在相关网站上公布,时间15天,供观众监督、评议。

(二)举报要求:举报实行实名制(即要求写真实姓名),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(如抄袭作品来源的复印件等),匿名举报无效。举报受理原则上由各分赛区组委会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,报大赛组委会裁决。

十四、评委组成

大赛主办方将设置艺术评审委员会,委员会由微电影大赛评选事务组推荐及邀请的文化、电影和专业媒体专家、学者组成,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。

十五、获奖回报

本次大赛的部分或全部获奖作品将在广西电视台、南宁电视台、广西美术馆及各大网站巡回展播,为广西文化艺术产业储备优秀专业人材,实现电影梦。

将本次大赛中的优秀作品向相关影视、舞台表演单位推荐。

十六、联系方式

本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

广西群众艺术馆美术摄影部办公室:0771-5628554

广西群众艺术馆美术摄影部邮箱:gxqymsb@126.com

吴冬妮:15677005843;梁剑:13978888011;欧阳潇:13481048667

十七、大赛解释权

本次微电影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。

(报名表格附后)

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

二○一三年六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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