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行为负面清单
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,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,为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,规范教师教学行为,特制定本教学行为负面清单,规定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:

一、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学院的教学任务;无充分理由不按要求和时限完成教学任务。

二、随意调、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;随意变更主讲教师、上课时间或地点;随意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内容。

三、上课迟到、提前下课;擅离教学岗位;课堂上接打电话,在室内教学公共场所吸烟或醉酒后上课;不进行课堂管理与教育,学生迟到缺课现象严重,放任学生在课堂上吃食物,课堂纪律混乱无序。

四、不履行课堂教学主体责任,敷衍教学;上课无教案讲义(课件)等授课材料;点名、闲谈等方式占用课堂授课时间超过5分钟;在课堂上从事与任课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;备课不认真,教学内容、PPT陈旧以及照本(屏)宣科得到核实。

五、试卷命题存在明显错误;考前泄露试题;不认真批阅试卷或影响成绩评定的作业作品等材料;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评成绩;登载学生成绩档案出错。

六、监考迟到或擅离考场;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试结果无效。

七、指导或带队实验、实习、实践中不履行主体责任,被学生投诉并查实,或造成学生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害;对所指导学生的实验实习报告、课程设计(论文)等材料出现相互抄袭现象未及时制止。

八、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不进行指导或对指导工作不负责任,被学生投诉属实或导致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低劣;指导教师发现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及时制止。

九、在教学活动中,讽刺、侮辱、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
2019年11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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