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“一事一报”制度

 

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思想文化阵地的规范管理,根据《关于加强广西高等学校院(系)党组织建设的意见》以及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决定在教师引进、课程建设、教材选用、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把好政治关,加强对学院学术活动的引导,特制订“一事一报”申报审批制度。要求如下:

一、明确领导责任。学院党总支对院内开展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坛、论坛活动负有领导责任,党总支书记、院长需对学院举行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坛、论坛情况进行严格把关,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。

二、严格实行“一会一报”制度。按照“谁主办、谁审查、谁负责”原则,学院组织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讲坛、论坛等,须由各教研室、各办公室向学院申报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审批后方可举行。未经审批,任何个人、单位、学术团体、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。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,或者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,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,严肃处理。

三、完善审批程序。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坛、论坛,由学院报主管校领导同意;学院自行组织的此类活动,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;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、举办国际会议,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有关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规定,经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同意。以上情况,均需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审批,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。学院应加强对会议全程包括宣传报道的监管。

四、建立管理台账。学院新创办的系列讲坛需向校党委宣传部履行备案审批手续(附件1);按要求填写《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讲坛申请表》(附表2),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前三天交至院办,由院办统一向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审批,申请表(应由分管领导签字,并加盖学院公章)送校党委宣传部。学院要对讲坛(论坛)加强管理,并建立学院内部台账(附件3)。

附件1:校内系列讲坛登记备案表

附件2: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讲坛申请表

附件3:讲坛报备台账

 

 


 

附表1

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校内系列讲坛登记备案表

基本

情况

名  称

成立时间

主办单位

活动地点

参加对象

类别

□科技类    □社科类    □其他

负责人情况

姓     名

单位

电话

政治面貌

职称

职务

主办单位意见

负责人签字:(公章)        年    月      日

审批单位意见

(公章)         年    月      日

附表2

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讲坛申请表

时间

地点

报告题目

主办单位

报告人

联系人

联系电话

报告人简介

主办

单位

意见

负责人签字:(公章)        年    月      日

审批

单位

意见

   (公章)        年    月      日

附件3:

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讲坛报备台账

序号

时间

地点

主讲人

报告题目

经办人

审批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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